1、原条及原木
树木伐倒后,除去枝丫的树干称为原条。由于原条较长,因此要进行截制后,才能作为制材生产用品,梢头部分可以作为矿井坑木,房屋檀条和架线木杆等直接使用。树种、用途、尺寸及检量方法由国家标准GB142-1995规定。
原木是原条长向按尺寸、形状、质量的标准规定或特殊规定截成一定长度的木段,这个木段称为原木。
2、木材的用途:要分为直接使用和经过化学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。木材直接使用的有:建筑、坑木、电柱、枕木、包装、家具、工艺雕刻、船舶、体育器械、文教用品、乐器、装饰、手**柄、**托、人造板等。经过化学加工或特殊加工做原料使用的有:造纸、人造丝、再生纤维素、硝化纤维素、**纤维素、**纤维素、**纤维素、**纤维素。
计量单位
有的国家甚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方法。当前常用的主要进口原木检量方法和计量单位有以下几种:
(1)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(m)、厘米(cm)和立方米(m 3 )为计量单位。
①材长检量:原木的长度是在大小头两端断面之间**短距离处检量。
②直径检量:通过小头断面中心,先量短径,再通过短径中心垂直量取长径(好像是取通过树心的**大和**小值,不一定要垂直吧),不带皮检量,如短径不足26cm,其长短径之差2cm以上或短径26cm以上,其长短径之差4cm以上的,以其长短径平均数,经进舍后为检尺径。长短径之差小于上述规定的,均以短径进舍后为检尺径(见GB144&**sh;95《原木检验,尺寸检量》)。
③材积计算:
A)检尺径自4~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V=0.7854L(D+0.45L+0.2) 2 ÷10000确定;
B)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V=0.7854L〔D+0.5L+0.005L 2 +0.000125L·(14-L)·(D-10)〕 2 ÷10000确定。
式中:V&**sh;材积(m 3 );L&**sh;检尺长(m);D&**sh;检尺径(cm)。见GB4814&**sh;84《原木材积表》。
本方法适用于出口及部分进口合同规定的原木。
(2)采用国际单位制以米(m)、厘米(cm)和立方米(m 3 )为计量单位。